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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30 21:25:07.0     拟稿者:    发布者:余彩林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 自治区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广西票通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电子
客票推广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办运〔2022〕546 号)要求,
按时完成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工作,我厅
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工作实施方
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 年 6 月 24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客运电子客票 推广普及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
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546 号),为做好我区道路
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工作,确保 2022 年 11 月底前完成全区二
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和定制客运线路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全
覆盖,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推进我区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有效落实道路客运实
名制管理制度,加强市场运行监测分析的基础支撑,加快推动道
路客运转型升级,助力旅客联程运输发展,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水平
以及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数据支撑能力,更好满足旅客出行需求。
2022 年 11 月底前完成全区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电子客票系统
部署,实现上述汽车客运站和定制客运线路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
务全覆盖。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工作内容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技术规范》
(JT/T1306-2020)(附件 1)要求,全国电子客票系统按照部级电
子客票系统、省级电子客票系统和汽车客运站票务系统、客运企
业定制客运票务系统三级架构进行建设和管理,其中省级电子客

票系统接入部级电子客票系统,用于全国道路客运电子客票信息
资源共享交换; 省内汽车客运站、定制客运票务系统接入省级电
子客票系统,用于实现省域电子客票生成、使用和管理;汽车客运
站票务系统、客运企业定制客运票务系统提供电子客票的售票、
检票终端,支持电子客票的售票、检票服务。
(二)实施主体
(二)为确保我区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工作顺
利实施,由自治区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经营单位广西票通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票通公司)负责我区道路客运电子
客票系统建设及相关技术改造工作,具体实施有关系统建设改造
和设备设施安装、调试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建设自治区级电子客票系统。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客运
电子客票系统技术规范》(JT/T1306-2020),对广西道路客运联网
售票平台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建设自治区级电子客票系统,实现电
子客票系统各项功能,接入部级电子客票系统,为我区道路客运企
业及汽车客运站提供电子客票应用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
运输厅、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广西票通公司)
2.升级改造全区汽车客运站票务系统和客运企业定制客运票
务系统。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技术规范》
(JT/T1306-2020)和《广西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技术指南》 (附件 2),
升级改造现有全区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票务系统和客运企业定

制客运票务系统,完善相关设备设施配置, 按要求从广西省级电子
客票系统提取电子票号,才可向乘客提供电子客票相关服务。 (责
任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广
西票通公司、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3.加强电子客票系统安全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道
路客运企业和广西票通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
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
规范电子客票相关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应用流程,强化道
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确保
系统安全平稳运行,严防旅客个人信息等重要数据泄露。要加强
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客运企业和系统运营单
位立行立改,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决筑牢信息安全屏障。 (责任
单位:各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道路客运企业及汽车客运站、广西
票通公司、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三、时间安排
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文件要求,我区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
普及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基础工作准备阶段。7 月 10 日前,各市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填写《广西省二级及
以上汽车客运站信息核查确认表》 (附件 3)报送广西票通公司,
同时建立本辖区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工作的工作联络机

制,明确一名具体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对接联系。道路客运企业已
开展定制客运业务的,需将网络平台名称、平台公司名称、ICP
备案号、目前开通的定制线路、选用的车型等情况(附件 4)报
送广西票通公司。
(二)系统建设及相关设施设备配备阶段。7 月 1 日至 9 月
15 日,完成广西联网售票系统的升级改造和自治区级电子客票系
统的建设,各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完成票务系统的升级改造,
各汽车客运站电子客票应用所需的设施设备(检票闸机、热敏打
印机)配备基本到位。定制客运企业完成定制客运票务系统的建
设或升级改造。一级汽车客运站应配备至少 2 台、二级汽车客运
站应配备至少 1 台检票闸机等自助检票终端设备,每个汽车客运
站至少开通一个电子客票销售窗口,配备一台热敏打印机,有关
设备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以确保实现电子客票系统自
助检票功能。
(三)系统联调联试阶段。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各二级及
以上汽车客运站、定制客运电子客票系统与自治区级电子客票系
统对接测试,与电子客票购票设备、查验检票设备的联调联试,电
子客票纸质凭证的打印调试。完成广西定制客运运行服务系统建
设和部署。9 月 30 日前,对于没有完成检票闸机等自助检票终端
设备安装配置的汽车客运站,广西票通公司要采取措施,帮助其
免费更换汽车客运站票务系统并提供检票闸机。
(四)系统对接和试运行阶段。10 月 31 日前,完成各二级

及以上汽车客运站票务系统、定制客运票务系统与自治区级电子
客票系统的对接工作,完成广西道路客运联网售票平台与自治区
级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的对接工作,完成自治区级道路客运电
子客票系统与部级电子客票系统的对接工作,系统投入试运行,
并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广
西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普及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
领导和责任部门、人员,督促本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和二级及以上汽
车客运站,按时完成电子客票各项建设、应用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客运企
业、汽车客运站要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新
闻媒体等手段向社会宣传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推广应用情况。加强
电子客票购票乘车流程引导,指导乘客使用电子客票, 畅通公众诉
求渠道,及时回应旅客和社会关切,全面推动电子客票普及应用。
(三)加强进度管理。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广西票通公
司要加强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运行监测,动态掌握辖区内二级
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和定制客运线路道路客运电子客票服务覆盖情
况、智能化售检票服务供给情况、电子客票生成数量与使用占比
情况。从 9 月 1 日起,广西票通公司每半个月(即 9 月 15 日、
30 日,10 月 15 日、30 日,11 月 15 日、30 日)将全区各市道路
客运电子客票服务应用情况表(附件 6)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系人:陆正业,0771—2115196;王东
川,0771—2115465;邮箱:gxkyk@126.com
广西票通公司联系人:马冬辉,18407762866;邮箱:
395767635@qq.com。
附件:1.道路客运电子客票系统技术规范(JT/T1306-2020)
2.广西道路客运电子客票试点技术指南(试行)
3.广西省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信息核查确认表
4.定制客运票务系统情况表
5.客运站配备的硬件设备技术参数说明
6.二级及以上汽车客运站和定制客运线路电子客票应
用服务情况表


广西客运联网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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